关于做好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20-04-07 点击数: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要求和结题工作安排对已到期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进行结题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8年及以前立项且已到研究期限的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

二、结题程序

1.通过陕西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结题(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项目负责人登录后(用户名和密码是申报时注册的),按照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填写时数据前后一致,信息完整且成员不得变更

2.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附件只上传“研究报告”,其他类别项目需上传验收申请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以及论文、专利等成果附件,确定无误后提交结题申请。

3.待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为“通过”时方可准备纸质打印材料。

三、材料要求

1.成果要求:研究成果数量(论文、专利等)不得少于项目《责任书》或《合同书》约定的数量,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若论文被收录,请附上相应的检索证明材料外文文章必须有检索证明。论文必须公开发表且须标注项目批准号,论文名称、内容须与项目名称相关,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育厅将不予办理结题。

2.提交材料要求:

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由教育厅集中办理结题,其他类别项目由教育厅组织进行会议验收,故结题材料要求有区别。

专项科研项目材料要求:

1)结题申请装订一起,一式3):

结题申请书项目负责人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结题申请书,导出后应排版,内容与系统填报一致。结题申请书系、所意见处填写意见并打印,主管科研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责任书复印件

2)研究成果(装订一起,一式2份):

研究报告(见附件模板,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立项编号及负责人姓名)论文、专利等成果附件论文要有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以及结题申请书中填写的检索一致检索证明)。

其他类别科研项目材料要求:

1验收申请书;

2)工作总结报告;

3)技术总结报告(哲学社会科学基地研究项目为研究报告);

4)《合同书》约定的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复印件(论文要有封面、目录、全文外文文章要附检索证明);

5)其他相关成果材料(可选,但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需提供产业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1)单独装订,其他(2)(3)(4)(5)装订在一起,各装订一式三份

、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准备结题材料,并按时上报;

2.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总结研究成果,按照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并及时与科技处联系。不能按期结题的请各院(系)汇总并提交延期情况说明1份,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院(系)公章。

3.应结题项目的有关信息可到所在院(系)查询。

4.研究期限满1年并已完成责任书约定成果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2019年立项项目不在本次结题范围内

5.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058日前在陕西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结题申请材料,待系统审核通过后,于512日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至科技处109室。

联系人:苗芷芃 屈乐

咨询电话:88382398

科技处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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