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要求和结题工作安排,将对已到期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进行结题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8年及以前立项且已到研究期限的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
二、结题程序
1.通过陕西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结题(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项目负责人登录后(用户名和密码是申报时注册的),按照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填写时应数据前后一致,信息完整,且成员不得变更。
2.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附件只上传“研究报告”,其他类别项目需上传验收申请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以及论文、专利等成果附件,确定无误后提交结题申请。
3.待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为“通过”时方可准备纸质打印材料。
三、材料要求
1.成果要求:研究成果数量(论文、专利等)不得少于项目《责任书》或《合同书》约定的数量,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若论文被收录,请附上相应的检索证明材料,外文文章必须有检索证明。论文必须已公开发表且须标注项目批准号,论文名称、内容须与项目名称相关,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育厅将不予办理结题。
2.提交材料要求:
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由教育厅集中办理结题,其他类别项目由教育厅组织进行会议验收,故结题材料要求有区别。
专项科研项目材料要求:
(1)结题申请(①和②装订一起,一式3份):
①结题申请书项目负责人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结题申请书,导出后应排版,内容与系统填报一致。结题申请书中系、所意见处填写意见并打印,主管科研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②责任书复印件。
(2)研究成果(①和②装订一起,一式2份):
①研究报告(见附件模板,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立项编号及负责人姓名)。②论文、专利等成果附件(论文要有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以及与结题申请书中填写的检索数一致的检索证明)。
其他类别科研项目材料要求:
(1)验收申请书;
(2)工作总结报告;
(3)技术总结报告(哲学社会科学基地研究项目为研究报告);
(4)《合同书》约定的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复印件(论文要有封面、目录、全文,外文文章要附检索证明);
(5)其他相关成果材料(可选,但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需提供产业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1)单独装订,其他(2)(3)(4)(5)装订在一起,各装订一式三份。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准备结题材料,并按时上报;
2.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总结研究成果,按照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并及时与科技处联系。不能按期结题的请各院(系)汇总并提交延期情况说明1份,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院(系)公章。
3.应结题项目的有关信息可到所在院(系)查询。
4.研究期限满1年并已完成责任书约定成果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2019年立项项目不在本次结题范围内。
5.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5月8日前在陕西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结题申请材料,待系统审核通过后,于5月12日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至科技处109室。
联系人:苗芷芃 屈乐
咨询电话:88382398
科技处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