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作者: 时间:2026-06-0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考试专项)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目的

考试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考试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不可调整。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考试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2.考试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及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4.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同年度申报上述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同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参与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专项。在研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考试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考试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与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考试专项。

五、申报要求

1.考试专项申报不限额。各申请学院(系)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专项的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培育项目,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SCI、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详见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失信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已获立项的,立即撤项并通报批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追责。

5.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安排

(一)网络申报

本年度考试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唯一申报平台,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或附件下载。

(二)时间安排

1.2026年6月10日前:各申报学院(系)报送推荐申报清单(盖学院(系)公章)。

2.2026年6月10日-6月25日: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3.2026年6月26日-6月30日:学校统一审核上报,审核期间可以退回修改提交,但不能新增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专项《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报送纸质版。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82127



科研处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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