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新疆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提名信息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1-08-07 点击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新疆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对我校刘顺老师参与申报的2021年度新疆自治区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成果名称”、“提名单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等信息(见附件)在学校进行公示,征询异议。

自公布之日起52021年8月7日-8月11日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科技处提出,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并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提供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枫

联系电话:029-8838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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