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08-31 点击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我校教师刘顺参与申报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征询异议。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8月31日-9月6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科技处提出,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并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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