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5-01-28 点击数:
西安石油大学
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科建设,更好地培养我校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学校设立“西安石油大学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青年科技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青年科技基金”的资助范围:
(一)为申报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的前期预研项目;
(二)具有创新思想并有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三)有利于学科发展、开拓新研究方向的项目。
第三条 “校青年科技基金”的申请条件:
(一)项目研究内容符合本基金项目资助范围相关要求,且研究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申请者必须是各院(系)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未曾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纵向项目或本基金项目;
(三)优先资助具有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和研究平台支撑的科研团队成员。
第四条 “校青年科技基金”的申请和审批:
(一)本基金项目的申请每年5月集中受理一次;
(二)申请者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西安石油大学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三)各院(系)组织学术委员对申请者的学术能力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的前沿性、创新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
(四)各院(系)应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将申请书(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五)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西安石油大学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责任书》。
第五条 “校青年科技基金”的经费资助与管理: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0.5万元;
(二)资助经费一次性下拨,按项目分别建卡,专款专用;
(三)资助经费必须用于科学研究,其中劳务费、通讯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支出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学校和各院(系)不提管理费。
第六条 “校青年科技基金”的验收与结题标准:
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人且以“西安石油大学”署名获得与研究内容相关的下列成果之一,视为通过验收,并可办理结题手续。
(一)获得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立项资助;
(二)在学校认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或二类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申请的发明专利已经公开或授权;
(四)在学校认定的出版社公开出版专著,且撰写5万字以上。
第七条 “校青年科技基金”的管理:
(一)研究成果归属学校;
(二)研究计划变更时,须由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科技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对无正当理由而未按期完成的项目,在下一年度申请时予以通报。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石油学院科技基金管理办法》(西油院科〔2003〕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