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19 点击数:

各学院(部、系),科研基地、科研创新团队: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技办〔2014〕19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部、系)认真组织总结所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积极推荐优秀成果申报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和要求

1.推荐范围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软科学类申报。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并且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每项推荐成果的代表作不超过15篇。

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并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2.推荐评奖的成果须填写《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见附件1),推荐书填写必须真实、规范,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3.被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按照《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凡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科技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均可推荐本奖励,成果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学校须在推荐材料中注明每位参加人员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员亲笔签名认可。每项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

4.被推荐的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5.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每项成果的推荐书1式5份(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可退回);附件材料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装订后的推荐书无需另加封面或塑料皮。

2、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12月10日前,项目组完成初稿与支撑材料并上报科技处综合科;

(2) 12月11-12日,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并定稿;

(3) 12月15日,盖章并上报省教育厅。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综合科联系。

联 系 人:袁坤

联系电话:88382399

附件:

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4]19号)

2、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科技处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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