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8-2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工作的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学术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电子出版物;

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

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写《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2、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1)参评成果为论文和调研报告的,须报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2)著作须报四本;

(3)学术译著(文)需附原著(文);

(4)出版的外文专著需附中文摘要,发表的外文论文需附中文翻译。

三、申报时间

请各位申报的老师仔细阅读《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评奖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11年9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综合科,同时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kjcsfb@xsyu.edu.cn,逾期恕不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88382399

科技处

2011年8月25日

附件:

1、申报表;

2、评奖实施细则;

3、学科分类目录;

4、学术报刊认定目录;

5、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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