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20 点击数:

各院(部、系)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知要求,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填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报告填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网址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未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6.时间安排

(1)2017年1月16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成果报告初稿并在线提交,把系统生成的PDF版送科技处初审;

(2)2017年2月24日前,项目负责人修改完善结题/成果报告;

(3)2017年2月25-26日,科技处进行集中审核;通过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并装订,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2017年2月27-28日,科技处统一将结题材料报送国家基金委。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下载并认真阅读附件的有关资料,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ISIS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的请及时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

联系人:杜永峰

咨询电话:88382127

科技处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1.结题报告-通用模板.pdf

2.结题报告-填写说明.doc

3.网上结题-补充说明.doc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doc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doc

6.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doc

7.需填报结题成果报告的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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