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30 点击数: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要求,为实现国家科技专家库的共建、共用、共享,全面支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国家科技管理工作,服务行业、地方科技管理和产业发展,接科技部通知现组织更新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国家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与我校相关的遴选条件如下: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 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 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 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等学校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2.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二、程序及要求

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标准,做好本单位新增专家推荐工作和信息审核工作。今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本人务必对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学校科研信用档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2015年5月5日前:请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基本信息(包括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电子版发送到kjcdcf@xsyu.edu.cn,科技处统一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2. 2015年5月10日前:专家本人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认真如实填报有关资料。

3. 2015年5月11-12日:科技处审核专家所填资料,专家本人修改资料。

4. 2015年5月13-14日:科技处最终审核专家资料,无误后正式上报。

5.曾经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在库专家,账号由科技部信息中心通过短信、邮件通知统一发放。专家收到账号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学校审核备案。

联系人:丁昌峰

联系电话:88382398

科技处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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