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与注意事项
1.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2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本年度只设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1),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3.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人申报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立项数量倾斜。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5.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为30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5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7.课题申请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非课题负责人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7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沿用纸质文本申报方式,并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限额上报。
2.申报材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原件(1份)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重点课题投标书(见附件2)一式9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和活页(见附件3)分开打印装订,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7份。请于2014年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交到科技处科研科。
联系人:杜永峰 张莹
咨询电话:88382398
科技处
2014年9月1日
附件:
1.2014年度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2.2014年重大(点)课题投标书
3.2014年申报书(其他类别)
4.2014年申报组织办法
5.2014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