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201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8-31 点击数:

201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工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和注意事项

1.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3年9月3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重点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2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一般课题申请人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3.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4.《课题指南》中列示的一般课题为研究基本内容和方向的提示,申请人可在此基础上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人。

5.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6.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材料要求

重点课题申请人填写打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一式11份,一般课题申请人填写打印《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8份(均要求A3纸双面印制),并于2012年9月19日之前报送科技处科研科。

联系人:张莹 张友鹏

电 话:88382398

科技处

2012年8月31日

附件: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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