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科技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组织工作的函》(国科财函[2012]1号)、《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科学仪器设备产业发展、支撑科技创新。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征集工作,以便为下一步我省申报“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试点省打下良好的基础。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
1.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包括已突破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通过集成研究和应用开发,形成能够在世界上有特色、有影响的科学仪器设备。
2.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主要包括国家科技计划(专项)或其他渠道已形成的,对相关科学研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的工程;技术、产业化技术和应用开发。
3.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主要包括市场上虽已有成熟产品,但能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设备产业技术等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通用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支持科学仪器设备共性、核心关键部件的开发和应用。
4.其它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包括一些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等关键核心领域受制于人的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或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
围绕上述征集范围,重点关注高端电子显微镜、电子测量仪器、成像仪器、电化学仪器、X射线类仪器、色谱仪器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
二、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积极申报,按照项目填写《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建议书》,并于2012年4月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至科技处科研科。
联系人:丁昌峰 张友鹏
电 话: 88382398
科技处
2012年3月31日
附件: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