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教育部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2.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四、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请各院(部、系)结合本单位学科方向及科研优势和特色,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并组织论证、择优推荐。
3.请各申报单位于2011年7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科技处,经学校遴选后择优推荐上报。
科技处
2011年6月30日
附件:
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2011年)
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