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科技成果奖培育办法(试行)(2021)

作者: 时间:2021-11-15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的综合科技优势,鼓励广大科研人员争取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育范围

以西安石油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政府设立的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见下表

级别

等级

资助标准

(万元/项)

补充说明

国家科学技术奖

特等奖

60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0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

社会科学)

一等奖

6

人文社科奖著作类增加20%

二等奖

2

三等奖

0.6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2

著作类增加20%

二等奖

0.6

三等奖

0.1

三、资助程序

第一完成人签订《西安石油大学科技成果奖培育协议》(见附件),由院(系)审核后,报科技处存档

报奖成果得到学校推荐后资助培育基金的20%,通过设置奖励部门的形式审查后资助培育基金的30%,进入会议评审环节资助培育基金的50%

获奖高于申报等级,按照实际获得奖励补发相应的培育基金。若获奖未能达到申报等级,按照实际获得奖励收回相应的培育基金。若未获奖,第一完成人必须在4年之内完善材料再次申报,若仍未获奖,则收回全部培育基金

四、经费使用范围

培育基金由学校从年度科技成果奖培育专项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报奖所需的打印费、复印费、文献检索费、成果论证/评审费、差旅费、会议费、成果鉴定费等。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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