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修订)(2021)

作者: 时间:2021-11-1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术带头人的带动作用和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培养、扶持并稳定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综合实力,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持续稳定发展,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在已有合作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整合或科学组织而形成的研究群体,具备围绕学校学科建设方向开展具有原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集成技术研究的能力,能为社会创造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二章 建设原则、任务和目标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应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科研基地为依托、以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重大科研项目为纽带,组建研究方向集中、稳定,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在国内相应领域特色显著、优势明显,能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产出重大研究成果的优秀创新群体

第四条 按照汇聚优秀科技人才、凝炼学科方向和突出自主创新的目标和择优支持、目标管理、动态发展、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建设,鼓励和支持跨学科、跨院(系)组建科研创新团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进行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

第三章 申报条件、审批程序与资助办法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科研基地为依托,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学术氛围和研究基础,具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产出创新研究成果的能力。

2.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紧密围绕国家、石油石化行业和陕西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学科前沿及多学科交叉的新问题,并结合我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3.申请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思路开阔,敢于创新,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在团队中有较高威望和较强的凝聚力;

4)近三年内,满足下列科研成果条件之一:

a.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经费自科类不低于50万,社科类不低于20万);

b.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科研奖励1项;

c.科研总经费到款自科类超过500万,社科类超过100万。

4.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老中青”人员分布合理的研究群体,人数为10-15人;其中,40岁以下的学术骨干不少于总人数的1/2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人员比例应占团队人数的2/3以上。同时,每个创新团队还应指导一名后备负责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学术问题;创新团队成员要相对固定,每人只能参加一个科研创新团队。根据创新团队建设需要,可吸收我校退休教授作为创新团队顾问。

第六条 审批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团队均可申报,由负责人组织填写《西安石油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由院(系)推荐、科技处审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7个工作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立项建设

2.列入建设计划的创新团队,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填写《西安石油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经所在院(系)审查、科技处审核、学校审定后,由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与团队负责人签订建设任务合同,进行建设。

第七条 资助办法

1.创新团队建设期限为5年,每个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共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10万元;每个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共资助25万元,每年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单独建帐,分年度下拨,专款专用,学校不提管理费。

2.资助经费从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列支并实行预算管理,主要用于高级别或重大项目申请、成果奖申报、专著出版与论文发表、知识产权申报与登记、学术交流等相关费用的支出,不得用于招待费、助研费和劳务费的支出。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学校负责遴选、审批和资助创新团队;审定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考核创新团队;遴选、推荐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第九条 院(系)负责遴选、推荐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落实团队人员配备;了解并掌握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指导和监督创新团队工作。

第十条 创新团队负责人负责制订建设计划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审批使用资助经费;建设科研梯队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组织申报并争取高级别科研项目和重大应用类项目;积极总结研究工作,争取高水平成果;积极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参与主办或承办国际和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组织本创新团队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  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院(系)应及时提交调整团队负责人的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执行。如需调整团队建设计划、团队成员、经费使用等事项,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在申报纵向科研项目时,优先推荐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的考核分第一年考核、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人事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石大科〔2011188号文件废止。


附件:

西安石油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科研创新团队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进一步做好创新团队的考核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新团队考核分第一年考核、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三条 创新团队负责人应确保本团队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取得的研究成果与团队的科研方向一致,并在科研梯队的建设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保障创新团队协调发展,确保创新团队成员所主持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分布相对合理,符合团队全体成员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 目标考核

1)创新团队的第一年考核以团队规范建设作为考核的重点,以“队伍结构是否合理、带头人作用是否发挥、基地是否建立、机制是否健全、活动是否开展、初步成果是否明显”等作为考核的标准。

2)创新团队建设期的第三年末,对创新团队进行中期考核。要求团队至少完成“西安石油大学科研创新团队五年建设期满基本合格考核指标”中的一半任务,如未完成考核任务,暂停后两年的资助经费,待验收考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3)验收考核依据“西安石油大学科研创新团队五年建设期满基本合格考核指标”和“西安石油大学科研创新团队五年建设期满优秀考核指标”。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验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达到“科研创新团队五年资助期满考核优秀指标”的团队评为优秀,并实行免检制度;达到“科研创新团队五年资助期满基本合格考核指标”的团队评为合格;未完成考核指标的视为不合格。

第六条 验收考核为优秀的科研创新团队,学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并进行滚动支持;验收考核为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团队成果进行评审,确定下一步是否滚动支持;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学校将取消其建设资格,并追回其40%的资助经费。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中,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我校应为承担单位之一,其它项目我校应为第一承担单位,省部级项目不含各类科研基地开放课题;成果奖中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我校应分别为完成单位的前三名和前两名,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下我校应为第一完成单位;专著和论文我校应为第一署名单位;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均应归属我校。

1 西安石油大学科研创新团队五年建设期满基本合格考核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要求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自科类:完成至少5项指标(其中①、②项必须完成)。


社科类:完成全部指标。

1.纵向项目

主持国家级项目4项,或国家级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2项,或国家级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5项。

主持国家级项目3项,或国家级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2项,或国家级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5项。

2.科研奖励

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2项。

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厅局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厅局级二等奖2项。

3.科研经费

累计到款科研经费1500万元,或主持5项以上单项经费超过100万元的科研项目。

累计到款科研经费300万元,或主持5项以上单项经费超过20万元的科研项目。

4.专著论文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5部,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篇以上(权威期刊论文不少于15篇)。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5部,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篇以上(CSSCI或权威期刊论文不少于15篇)。

5.知识产权

授权发明专利8项以上,或成果转化经费100万元以上。

/

6.人才培养

1/3以上成员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获得省级以上省级以上人才、专家、科技荣誉称号。

1/3以上成员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获得省级以上省级以上人才、专家、科技荣誉称号。


2 西安石油大学科研创新团队五年建设期满优秀考核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要求

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

自科类: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支持,或完成至少5项指标(其中①、②项必须完成)。

社科类: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支持,或完成全部指标。

1.纵向项目

主持国家级项目6项,或国家级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2项,或国家级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5项。

主持国家级项目5项,或国家级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2项,或国家级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5项。

2.科研奖励

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2项,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2项。

3.科研经费

累计到款科研经费2500万元,或主持5项单项经费超过150万元的科研项目。

累计到款科研经费500万元,或主持6项以上单项经费超过20万元的科研项目。

4.专著论文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8部,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篇以上(权威期刊论文不少于20篇)。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8部,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篇以上(CSSCI或权威期刊论文不少于20篇)。

5.知识产权

公开或授权发明专利10项,或成果转化经费300万元。

/

6.人才培养

1/3以上成员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获得省级以上专家称号或科技荣誉称号。

1/3以上成员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获得省级以上专家称号或科技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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