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凝聚作用,大力培育、扶持青年科研创新团队,提高我校原始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的选拔,坚持校级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兼顾学科平衡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团队具有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学术氛围和研究基础,具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的能力。
2.团队应有合理的人才规模和专业结构,总人数一般6-8人,其中40周岁以下的成员不少于团队总人数的2/3,具有博士学位的成员不少于1/2。
3.团队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个别急需学科和研究方向可适当放宽至45岁),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同时近三年内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1)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近3年内科研总经费到款自科类300万以上,社科类60万以上;
(2)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个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自科类权威期刊论文数不少于3篇,社科类CSSCI或权威期刊论文数不少于3篇)。
4.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团队成员要相对固定,每人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团队。根据团队建设需要,可吸收我校知名教授作为团队顾问。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团队均可申报,由带头人组织填写《西安石油大学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经所在院(系)推荐、科技处审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经批准后立项建设。
2.列入建设计划的团队,由带头人负责组织填写《西安石油大学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经所在院(系)审查、科技处审核后,由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与团队带头人签订建设任务合同,进行建设。
第五条 经费资助
1.创新团队建设期限为5年,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资助25万元/个,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资助15万元/个。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单独建帐,分年度下拨,专款专用,学校不提取管理费。
2.资助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主要用于高级别或重大项目申请、成果奖申报、专著出版与论文发表、知识产权申报与登记等相关费用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如招待费、助研费和劳务费支出等。
第三章 目标考核
第六条 团队带头人应确保本团队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取得的研究成果与团队的科研方向一致,并在科研梯队建设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保障团队协调发展,使团队成员所主持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分布相对合理,符合团队全体成员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七条 团队的目标考核分第一年考核、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 团队的第一年考核以团队规范建设作为考核的重点,以“队伍结构是否合理、带头人作用是否发挥、基地是否建立、机制是否健全、活动是否开展、初步成果是否明显”等作为考核的标准。
第八条 中期检查。在建设期的第三年末,由团队带头人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学校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三年来的工作业绩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根据期满验收考核指标,要求至少完成合格水平考核指标的一半任务,如未完成考核任务,暂停后两年的资助经费,待最终考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第九条 期满验收。建设期满后,团队带头人提交验收总结报告,学校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建设期内的工作业绩进行验收。团队完成下列指标3项者,为合格;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支持,或完成下列指标4项以上者,为优秀。具体指标如下:
1.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3项。
2.成果获奖:获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
3.科研经费:自科类团队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500万元以上,或主持5项以上单项经费超过50万元的科研项目;社科类团队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100万元以上,或主持3项以上单项经费超过20万元的科研项目。
4.著作和论文:公开出版学术著作2部,且自科类团队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篇(其中权威期刊论文不少于8篇),社科类团队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5篇(其中权威期刊论文不少于8篇)。
5.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成果转化经费50万元以上。
6.其他指标:团队成员中至少有3人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专家、科技荣誉称号。
第十条 对期满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创新团队,学校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并进行滚动支持;验收考核为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团队成果进行评审,确定下一步是否滚动支持;对达不到期满验收通过标准的,学校将取消其建设资格,并追回其40%的资助经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中,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我校可为承担单位之一,其他项目我校应为第一承担单位,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含各类科研基地的开放课题;成果奖中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我校应分别为完成单位的前三名和前两名,省部级二、三等奖和厅局级一等奖我校应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学校排名名次不得低于个人排名名次;专著和论文应在学校认定的出版社和核心期刊范围内公开出版和发表,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均应归属我校,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