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工作管理,量化地评价我校教职工的科研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完成的科研工作业绩按最高分值计算,但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量化计算办法。
(一)国家级项目:每项计20分;
(二)省部级项目:每项计14分;
(三)厅局级项目:每项计8分;
(四)横向项目:每项计8分(合同额自科类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类低于5000元的项目不计分);
(五)其它项目每项计1分。
科研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后计分。作为参加单位,获得的子项目(课题),其分值递减30%。
第四条 科研经费的量化计算办法。
(一)国家级项目:每万元计2.2分;
(二)省部级项目:每万元计1.6分;
(三)厅局级项目:每万元计1.2分;
(四)横向及其他项目:每万元计1分;
(五)人文社科类项目取自然科学类的四倍分值。
科研经费以科技处核实的到款经费为准。作为参加单位,获得的子项目(课题),其分值递减30%。
第五条 科研成果奖的量化计算办法。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每项计2000 分,一等奖每项计 1000分、二等奖每项计500分;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计500分、二等奖每项计300分、三等奖每项计200分;
(三)中国专利金奖每项计360分、中国专利银奖每项计180分、中国专利优秀奖每项计90分;
(四)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计 320 分、二等奖每项计 160分、三等奖每项计80分;
(五)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计200分、二等奖每项计100分、三等奖每项计50分;
(六)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光华工程科技奖每项计400分;
(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每项计240分、一等奖每项计120分、二等奖每项计50分;
(八)其它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审批的、具有国家科技奖推荐资格的各种社会力量所设科学技术奖最高级别奖每项计200分、第二等级奖每项计80分、第三等级奖每项计40分;
(九)厅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计160分、二等奖每项计80分、三等奖每项计20分;
(十)厅局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每项计100分、二等奖每项计50分、三等奖每项计15分。
第六条 学术论文的量化计算办法。
(一)在特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40分(一类)、100分(二类);
(二)在权威一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32分;
(三)在权威二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4分;
(四)在权威三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6分;
(五)在权威四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8分;
(六)在核心一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4分;
(七)在核心二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分;
(八)在其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计0.5分;
(九)在增刊、专刊、旬刊上发表的论文(检索除外)不计分。
第七条 专利和软件著作的量化计算办法。
(一)发明专利每项授权计4分,转让计16分;
(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授权计1分,转让计4分;
(三)软件著作每项授权计2分,转让计8分。
第八条 学术著作的量化计算办法。
(一)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每万字计1分;
(二)公开出版的科技编著、译著:每万字计0.5分;
(三)公开出版的科普读物:每万字计0.3分;
(四)公开出版的科技工具书:每万字计0.05分;
(五)计算著作科技分值时,学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乘系数 1.2、二类出版社乘系数0.5,其它出版社乘系数0.2。
第九条 学术报告的量化计算办法。
(一)每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主讲人为非主办单位人员)给主办单位计0.5分;
(二)每主讲一次学术报告给报告人计0.5分。
第十条 科研平台建设的量化计算办法。
(一)新增一个国家级科研基地,批准立项计200分(国家实验室计500分)、验收合格计300分(国家实验室计500分);
(二)新增一个省部级科研基地,批准立项计50分、验收合格计50分;
(三)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评估优秀按照批准立项的50%计分,评估合格按照批准立项的20%计分;
(四)新增一个科研团队,国家级计300分、省部级计100分、厅局级计30分(验收合格后计分)。
仅对政府设立的科研平台计分。作为参加单位,国家级科研平台按照30%计算分值,省部级科研平台按照10%计算分值。
第十一条 其它成果
(一)标准制定。国际标准每项计200分,国家标准每项计100分,行业及省级标准每项计20分。
(二)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被省级以上政府机构采纳(以正式文件为准),每条计50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石油学院教师科技工作业绩与成果量化计算办法》(西石大科〔2010〕161号)同时废止。
附表:科技工作业绩与成果的分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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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 |
1 |
|
|
|
|
|
|
|
|
|
|
2 |
0.65 |
0.35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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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0.55 |
0.25 |
0.20 |
|
|
|
|
|
|
|
|
4 |
0.50 |
0.25 |
0.15 |
0.10 |
|
|
|
|
|
|
|
5 |
0.50 |
0.25 |
0.10 |
0.10 |
0.05 |
|
|
|
|
|
|
6 |
0.45 |
0.20 |
0.10 |
0.10 |
0.10 |
0.05 |
|
|
|
|
|
7 |
0.40 |
0.20 |
0.10 |
0.10 |
0.10 |
0.05 |
0.05 |
|
|
|
|
8 |
0.38 |
0.20 |
0.10 |
0.10 |
0.10 |
0.05 |
0.05 |
0.02 |
|
|
|
9 |
0.38 |
0.20 |
0.10 |
0.10 |
0.10 |
0.05 |
0.05 |
0.01 |
0.01 |
|
|
10 |
0.38 |
0.20 |
0.10 |
0.10 |
0.10 |
0.05 |
0.04 |
0.01 |
0.01 |
0.01 |
|
11 |
0.38 |
0.20 |
0.10 |
0.10 |
0.10 |
0.04 |
0.04 |
0.01 |
0.01 |
0.01 |
0.01 |
说明:超过11人的,其分配比例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