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综合量化办法(2021)

作者: 时间:2021-11-1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定量计算我校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激励教职工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学校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工以“西安石油大学”(英文:Xi’an Shiyou University)名义取得的科研工作业绩与成果。

第三条 科研工作业绩与成果以学校登记备案审核为准,计算科研工作量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第四条 对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项目或成果按照标准全额计算工作量,非第一署名单位的项目或成果按照相应规定计算。科研项目或成果学校和个人都有署名时,学校排名应先于个人排名。对同一项目或成果,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科研项目

() 计算范围:国家级、省部级纵向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

() 计算标准:按照项目实到经费(不含学校自筹和配套经费)进行计算,标准见表1

1 科研项目工作量

等级

类别

工作量

补充说明

国家级

国家科学基金

-

1

学校为参加单位(实到经费自科类20万元以上、社科类1万元以上)50%计算

其它项目

-

0.5

省部级

中央及国家部委项目

重大、重点项目

1

其它项目

0.5

陕西省杰出青年基金

1


省科学基金

0.5


其它项目

0.4

学校为参加单位(实到经费:自科类20万元以上、社科类1万元以上)20%计算

横向项目

实到经费500万元以上

0.1

实到经费按单项合同经费累计到款计算;项目结题之后一次性计算;合同未规定经费金额的项目不予计算。

表中工作量为每万元经费对应的工作量。

第六条 科研成果

() 科研成果奖

1.计算范围: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有关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成果奖。

2.计算标准:每项见表2

2 科研成果奖工作量

类别

项目

等级

工作量

补充说明

自然科学类

国家科学技术奖

特等奖

3000

学校为非第一署名单位,排名第二按50%计算,排名第三按30%计算,排名第四按10%计算,其它按5%计算。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500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300

学校为非第一署名单位,排名第二按15%计算,排名第三按10%计算,其它的按5%计算。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30

厅局级科技成果奖

一等奖

50


二等奖

5

人文社科类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一等奖

300

1.著作类增加20%工作量;

2.学校为非第一署名单位,排名第二按15%计算,排名第三按10%计算,其它按5%计算。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30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5

厅局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30

著作类增加20%工作量。

二等奖

3

社会力量设奖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特等奖

50

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且通过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增加50工作量。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后增加50工作量。

学校为非第一署名单位,排名第二按15%计算,排名第三按10%计算,其它按5%计算。

一等奖

20

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光华工程科技奖

-

100


其他社会力量设奖

-

50

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且通过初审、公示无异议后计算。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后增加50工作量。

学校为非第一署名单位,排名第二按15%计算,排名第三按10%计算,其它的按5%计算。

() 学术论文

1.计算范围:教师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包括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而被EICPCI收录的论文。

2.计算标准:每篇论文工作量见表3

3 学术论文工作量

类别

论文等级

期刊类目

工作量

自然科学类

特种一类

-

300

特种二类

-

80

权威一类

-

40

权威二类

-

15

权威三类

中科院分区三区期刊

8

其它权威三类期刊

4

权威四类

-

2

人文社科类

权威一类

-

40

权威二类

《人民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15

权威三类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科院分区三区期刊

8

其他权威三类期刊

4

权威四类

-

2

1)论文等级以《西安石油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及学术论文认定办法(试行)》为依据。期刊的中科院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分区结果为依据。

2)以学校为非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特种、权威一类及权威二类期刊论文,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工作量 = 3标准×作者系数×学校排名系数

作者系数及学校排名系数见表4

4 非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工作量标准

类别

作者系数

学校排名系数

特种


通讯作者:50%

第二、第三作者:30%

作者排名第四之后:10%

第二:50%

第三:30%

第四之后:10%

权威一类

中科院分区一区期刊、中国社会科学

权威二类

《人民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其它权威二类

通讯作者:30%



《人民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之外的权威二类期刊论文,非通讯作者不计算工作量。

作者排名以论文中作者名单的实际排列顺序为准,论文中标注的“共同第一作者”不作为计算作者排名的依据。

作者系数不累加,按作者对应的最高系数计算。

(三) 专著、专利、标准、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政策建议

1.计算范围:

以学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明专利;起草制/修订颁布后的国际、国家、行业和省级标准;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提交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被采纳的。

2.计算标准:见表5


5 著作、专利、标准、政策建议、研究及咨询报告工作量

类别

等级

工作量

补充说明

学术专著

15万字以上,

一类出版社

15

同一著作的不同版本不重复奖励。

在国(境)外出版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科技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认定后,可参照此标准进行奖励。

发明专利

授权

5

中国专利

15

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授权专利

标准

国际标准

200

第一起草单位

80

非第一起草单位

国家标准

100

第一起草单位

30

非第一起草单位

行业及省级标准

20

-

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政策建议

国家级

50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评价(批示),以正式文件为准。

省部级

30

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三大石油公司、西安市人民政府采纳,或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评价(批示),以正式文件为准。

地级市

10

地级市市委、市政府采纳,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七条 科技成果转化

1.计算范围:学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以“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合同(协议)进行的转让转化;

2.计算标准:按照实到经费进行计算,标准见表6

6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量

类别

每万元经费对应的工作量

补充说明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0.2

实到经费按单项合同经费累计到款计算,全部到款后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科研平台建设

1.工作量计算范围:政府设立的科研平台。

2.工作量计算标准:见表7

7 科研基地及团队建设工作量

类别

科研平台项目

工作量

补充说明

科研基地

国家级

新增国家实验室

3000

作为参加单位新增国家实验室计算10%的工作量,其他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基地计算5%的工作量。

批准立项计算50%的工作量,建设期满评估验收合格计算50%的工作量。

只对学校为第一依托单位的科研基地计算评估优秀工作量

新增其他国家级科研基地

1000

评估优秀

100

省部级

新增教育部科研基地

300

新增其他省级科研基地

100

评估优秀

50

科研团队

新增国家级团队

500

验收合格后计算,验收优秀增加20%的工作量。

新增省部级团队

250

新增厅局级团队

50

1)工作量分配给参加基地建设工作的相关人员;分配方案由基地负责人制定,二级单位审核、报科技处核准后计算。

2)工作量分配给团队成员,分配方案由团队负责人制定,二级单位审核、报科技处核准后计算。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计算程序

第九条 每年5月计算上一年度的科研工作量,除条款中有特别说明者之外,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科研工作量由各二级单位审核、汇总后报科技处核准。核准后的工作量在各二级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异议期10天。如有异议,在异议未解决前不作为有效计算结果。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根据科研工作量向相关二级单位下拨科研发展基金,由科研工作的实际完成人支配使用。

第十二条 科研发展基金纳入学校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由专项经费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未按要求完成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及团队建设任务等情况的,学校将撤销工作量,追回科研发展基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教职工指导学生完成的科研工作业绩与成果,参照以上条款计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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