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请有关院(部、系)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者根据《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研究课题。《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2.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4.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5.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的申请使用2011年12月修订的《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分别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
三、时间安排
请各院(部、系)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国家社科基金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2年1月5日以前:各院(部、系)安排落实申报工作;
2.2012年1月13日以前:各院(部、系)提交拟申报项目清单(包括项目申请人、名称、类别、学科、经费等);
3.2012年1月14日-2月9日:申请人撰写项目申报材料;
4.2012年2月10日-2月11日:各院(部、系)组织专家论证;
5.2012年2月12日-2月13日:申请人修改申报材料并报送科技处(申请书和活页各一份);
6.2012年2月14日-2月15日: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择优推荐;
7.2012年2月16日-2月18日:申请人修改申报材料;
8.2012年2月19日:申请人提交最终申请材料(申请书一式6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及电子版);
9.2012年2月20日:学校审核盖章、汇总上报。
联系人:张友鹏 咨询电话:88382398
科技处
2011年12月29日
附件:
1.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样表)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样表)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8.各院(部、系)申报任务分配